柳江区: 犬绳拿手上 放任狗乱跑
通讯员 唐昭平 韦张迪
晚报讯 4日晚上,柳江区的吴女士在拉堡街上遛狗时,未用犬绳(链)牵领爱犬,被拉堡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并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这是柳江警方开出的第一张不按照规定养犬的罚单。
近日,柳江警方积极开展文明养犬管理整治“犬患”专项行动。4日20时许,拉堡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拉堡镇拉堡街建都大道某店面门口时,发现一名正在遛狗的女子将犬绳拿在手上,未采取束犬绳对其爱犬进行牵领,对路人的安全造成了隐患。民警立即责令该女子将狗唤回身边,用犬绳将狗牵住,消除了狗对路人的威胁。
经民警调查,该女子姓吴,拉堡镇人。民警依法将吴女士请回派出所调查,吴女士如实陈述了遛狗未取束犬绳对其爱犬进行牵领的违法事实。鉴于吴女士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了100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文明城市的创建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文明养犬是每一名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市民外出遛狗时,一定要遵守采用束犬绳(链)牵领、及时清理犬便等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一律依法查处。同时,公安机关欢迎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发现不文明养犬的行为,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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