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杀女”案尘埃落定 蓄意杀害自己的两个无辜幼女,罪犯韦乐被执行死刑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6月5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柳江区里高镇“父杀女”案(晚报曾报道过该案)罪犯韦乐受到了应有的严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韦乐执行死刑。
29岁的韦乐是柳江区里高镇人。经查,2010年,韦乐与女友认识后同居,并相继生育两个女儿,即此案两名被害人。2017年11月,他们一家人回到里高镇生活。案发前,因认为其同居女友好赌且疏于照顾二人所生的孩子,韦乐为报复泄愤,遂大肆通过网络和信用卡借款用于赌博,并在逾期无力偿还借款被不断追债后,担心自己因债务问题被判刑、小孩无人照料,逐渐产生杀害两个女儿的想法。
2018年6月3日14时许,韦乐以游玩为由将两个女儿骗至里高镇某废弃石屋处,利用两个女儿躺在其腿上休息之机,用双手分别扼住二人颈部,导致年仅4岁、6岁的两个小女孩当场死亡。接着,他将两被害人的尸体藏匿。之后,他编造谎言欺骗四处搜寻被害人的亲属和村民等。同月7日,韦乐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并于次日如实供述其杀害两个亲生女儿的事实,后带领公安机关找到被其藏匿的尸体。同年12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韦乐认罪。去年3月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后作出同意一审判决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韦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韦乐因家庭矛盾问题而蓄意杀害自己无辜的幼女,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致二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韦乐的死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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