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父杀女”案罪犯韦乐被执行死刑

柳州晚报 2020-06-06 06:29 大字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韦乐执行死刑。

2018年10月30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韦乐故意杀人一案。经审理查明:韦乐认为其同居女友好赌且疏于照顾二人所生的孩子,为报复泄愤,韦乐遂大肆通过网络和信用卡借款用于赌博,在逾期无力偿还借款被不断追债后,韦乐担心其因债务问题被判刑后女儿无人照料,逐渐产生杀害两个女儿的想法。

事发前的监控 微信公号“柳州晚报” 图

2018年6月3日14时许,韦乐以游玩为由将两个女儿骗至广西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某废弃石屋处,利用两个女儿躺在其腿上休息之机,用双手分别扼住二人颈部至二人机械性窒息死亡,而后将二人尸体藏匿。两名被害人死亡时年仅6岁和4岁。

据群众介绍,两姐妹遗体在她们家后面这座山上被发现。

之后,韦乐编造谎言欺骗四处搜寻被害人的亲属和村民等。同年6月7日,韦乐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次日如实供述了杀害两亲生女儿的事实,并带领公安机关找到被其藏匿的尸体。

同年12月13日,柳州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2019年3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作出同意一审判决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韦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韦乐因家庭矛盾问题而蓄意杀害自己无辜的幼女,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致二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韦乐的死刑裁定。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原题为《“父杀女”案罪犯韦乐被执行死刑!曾因家庭矛盾杀害4岁和6岁的无辜幼女》)(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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