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花不买花 偷花拿回家 男子一审因盗窃罪被判处千元罚金

柳州晚报 2020-04-01 16:58 大字

通讯员 周敏华

晚报讯 柳江区男子熊某爱花却不自己掏钱买花,而是去偷花,最终触犯法律。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熊某因盗窃罪被判处1000元罚金。

经查,2018年1月,熊某在柳江区某小区一店面前,将店主放在空调外机上的两盆绿萝盆景盗走。这次成功得手之后,他并未收手。同年2月、3月,熊某在该小区一花店门前连续盗走两盆杜鹃花盆景。

在盆景连续被盗后,花店店主查看监控发现,两次都是同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将盆景盗走,遂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现年45岁的熊某抓获归案。

今年3月4日,柳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面对盗窃罪指控,熊某当庭认罪悔罪。熊某表示,由于他家中绿色植物比较少,而自己又比较喜欢花,遂作案。经鉴定,熊某盗窃的4盆盆景共计价值210元。案发后,他已向被害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熊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熊某单处罚金1000元。

该案主办法官表示,在上述案件中,熊某多次盗窃,尽管其盗窃金额不多,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同样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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