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原公安局长韦海昨日受审 被控索贿受贿、高利转贷,客观上形成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
韦海受审。今报通讯员贾贞妮 摄
今报记者钟华通讯员贾贞妮
12月19日上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柳江区原副区长、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局长、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韦海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进行审理。
融水县检察院指控,韦海在担任柳州市柳江县(区)副县(区)长、公安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下同)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张加爱赠予的财物5.2万元和木制餐桌椅一套,非法收受或索取某地产、混凝土等三家公司财物18万余元,为其在治安等方面予以关照提供帮助;并于2012年、2013年期间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于高利转贷。
指控一:收受“黑老大”财物为案件打招呼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涉毒涉恶涉黑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张加爱为与韦海搞好关系,送给他木制餐桌椅一套。韦海收下后交由其司机韦某杰存放保管。2016年下半年,韦海指使韦某杰将该套餐桌椅运至父母家中供其家人使用。
2016年上半年,韦海接受张加爱的请托,为张加爱司机张某的堂兄张某尚涉及的滋事斗殴案件打招呼。之后,韦海收受张加爱通过韦某杰送予的现金5万元和合计价值2000元的香烟四条。
指控二:以治安关照和提供帮助为名索贿受贿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4年至2016年,韦海任柳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熊某所在公司的柳江县房地产项目在治安等方面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分别于2014年、2015、2016年春节前及2015年中秋节前,4次在其柳江县公安局的办公室收受熊某送予的现金2万元,共计8万元。
2015年至2017年,韦海在任柳江县(区)副县(区)长、公安局局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柳州环宇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治安等方面问题上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收受王某送予的财物共计7.5万余元。其中,2017年,韦海为其弟韦某生在柳江区进德镇建房向王某索要预拌混凝土。之后,韦某生在建房处代韦海接收了王某送予的预拌混凝土172立方米,价值4.5万余元。
2014年至2017年,韦海利用职务便利,为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治安等方面问题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股东黄某送予的财物共计3.1万余元。其中,2017年,韦海为其弟韦某生在进德镇建设房屋向黄某索要建筑用模板一批。之后,韦某生在其建房工地代韦海接收黄某送予的价值1.1万余元的建筑模板。
指控三:高利转贷非法获利
除了受贿罪外,韦海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公诉机关查明,2012年12月25日、2013年2月7日,韦海分别从柳江柳银村镇银行、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贷款30万元和40万元。他将其中60万元转借给覃某,双方口头约定覃某按月息3%向韦海支付利息,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至2016年4月30日,韦海共收取覃某68.4万元利息,扣除韦海向银行支付的10.2万余元贷款利息,他从高利转贷中共非法获利58.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韦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3.9万余元和木制餐桌椅一套,且其收受涉毒、涉恶、涉黑人员财物,并提供帮助,客观上形成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韦海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银行金融机构贷得款项后高息转借贷给他人,获得利息差额,数额较大,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面对受贿罪和高利转贷罪的指控,韦海均表示不认可。韦海辩称,在公诉机关指控他受贿的几起案件中,他没有公权私用,没有以权谋私,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部分款项,是传统节日中打给家中孩子的封包,应该算是朋友间的馈赠,案件也只能算是违纪案件,并不构成犯罪。对于高利转贷罪的指控,韦海称自己并未从中实际获利,不构成犯罪。
另外,韦海说他并不知道张加爱从事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也不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在最后陈述中,韦海表示自己并没有犯罪,希望法官能给予他公平、公正的判决。
该案将择期宣判。1
新闻推荐
被控受贿23.9万余元及一套木制餐桌椅、高利转贷获利58万余元 柳江公安分局原局长韦海出庭受审
韦海出庭受审。记者付华周/文通讯员贾贞妮/图昨日上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市公安局人...
柳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