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及高利转贷获利 柳江区原副区长韦海出庭受审拒不认罪

柳州日报 2019-12-20 09:34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付华周)昨日上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柳江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局长韦海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以及充当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一案。

据悉,韦海今年48岁,籍贯广西来宾,1992年加入警队,曾多次立功。今年2月,他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柳州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该案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公诉机关表示,韦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3.9万余元和木制餐桌椅一套,且其收受涉毒、涉恶、涉黑人员财物,并提供帮助,客观上形成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韦海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银行金融机构贷得款项后高息转借贷给他人,获得利息差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面对受贿罪的指控,韦海当庭翻供,拒不认罪。他辩称,自己在被指控的这几宗案子里,没有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没有为他人谋取私利,只是违纪案件,不是刑事犯罪。韦海声称,他跟张加爱没什么关系,不知道对方是制毒贩毒人员,也不清楚对方涉黑涉恶,自己不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韦海说,张加爱送东西给他只是“一厢情愿”。此外,他还否认收过熊某的8万元,辩称之前做的是虚假口供。同样,对于高利转贷罪的指控,他也不认可。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以及韦海当庭翻供拒不认罪等情节,建议对韦海判处6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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