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集中宣判47起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 毒枭张加爱犯十宗罪,死刑!

南国早报 2019-12-19 15:53 大字

张加爱等被告人听判。柳州中院供图

扫黑除恶保平安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12月18日,全区法院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对47起涉黑涉恶案件及“保护伞”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当天,自治区高院还向社会公布了14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拉3任公安局长“下水”

柳州毒枭张加爱被判死刑

案情:

今年45岁的张加爱,柳州人,绰号“爱哥”。自2010年起,张加爱开始贩卖毒品。同年,张加爱与同为柳江籍的覃春团相识之后开始合作,并纠集张忠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张加爱将涉毒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注入该组织,先后在柳州入股、开办了房地产、石材、混凝土、劳务等公司及酒吧。该组织纠集、豢养具有前科、劣迹等社会闲散人员以扩充实力,通过威胁、恐吓、强占等手段非法获取在柳州市柳江区石场经营、土方工程、沥青路面铺设等经济利益。

2012年5月,柳江县国土资源局招标拍卖原柳江县民政福利厂国有土地。张加爱、覃春团入股的某房地产公司参与竞标,在得知被害人董某代表柳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报名参与此次招拍活动,覃春团与张加爱等约董某“吃饭”,席间恐吓迫使对方退出竞标。最终,其公司以底价2745万元中标。

该组织还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其中,赵品初、谢其托、韦海等三任柳江公安局原局长都被张加爱“拉下水”。目前,有9名公职人员充当该组织“保护伞”,其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判决: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张加爱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另一名组织者、领导者覃春团,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10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破坏选举,非法敛财

全州“黑老大”获刑25年

案情:

现年52岁的文岗是全州县大西江镇某村人。2006年,其儿子文海军与村民偶发冲突,父子俩便纠集20余名年轻男子持械殴打村民,却并未被追究责任。2009年开始,文岗为谋求经济利益,纠集儿子文海军等多名社会青年,形成团伙。

该组织非法采沙获利70余万元、敲诈勒索水电站非法获利12.5万元,还通过开设赌场、入股水电站、承揽修路等工程获取利益。

2017年,大西江镇文家村村委进行两委换届选举,文岗为进入文家村林管会,通过破坏选举的方式,推选其组织成员进入村委。同年10月,文岗等组织成员顺利当选文家村委林管会管理人员。新的林管会成立后,根据文岗等人的提议,该村委干部以放文家村辖区水电站10%的水作要挟,共敲诈勒索3家水电站共计12.5万元。

判决:

桂林市荔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岗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儿子文海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18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称霸乡里,殴打干部

南丹“黑老大”被判无期

案情:

35岁的罗燕波是南丹人,在南丹县吾隘镇前后称霸达14年之久。

2004年以来,罗燕波先后纠集欧仁武、罗燕超等人在南丹县吾隘镇实施多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2007年2月至2008年3月,罗燕波因伙同李仁敬等人非法拘禁他人被羁押判刑。2008年4月,罗燕波出狱后,组织、领导团伙成员继续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长期在南丹县吾隘镇及周边地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成员在吾隘派出所内随意殴打他人,持械敲打派出所铁门;在吾隘街、吾隘镇人民政府门口随意殴打吾隘镇政府干部。

判决: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判处罗燕波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34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与“黑老大”称兄道弟

一派出所所长不认罪被重判

案情:

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兰建军先后任原宜州市公安局(现为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城东派出所所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2012年左右,兰建军与莫淋栋相识后交往渐密,互相称兄道弟,共用信用卡。

兰建军任职城东派出所所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莫淋栋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予以包庇、对以莫淋栋、邱钧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及时查处,对相关刑事案件不立案侦查,甚至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

2015年3月,莫淋栋等人在宜州城区某商场与人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斗,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兰建军发现莫淋栋是该案犯罪嫌疑人之一后,为包庇莫淋栋,不及时组织警力对他进行抓捕,致使莫淋栋长期逍遥法外。

2015年以后,莫淋栋开始组织成员在宜州街头摆设赌博机。兰建军在担任城东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其辖区内,从未部署大规模清查临街铺面摆设赌博机的工作。对查获的莫淋栋组织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行为降格处理,仅作治安处罚结案。

判决:

由于兰建军拒不认罪,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兰建军有期徒刑10年。

纵容多个涉黑组织

一“保护伞”所长领刑5年

案情:

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骆勇任原宜州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在此期间,骆勇不依法履行职责,对以覃建强、蓝志军、莫淋栋、邱钧为首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及时查处,对相关刑事案件不立案侦查,或者立而不侦,久拖不决,对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予以纵容。

判决:

由于骆勇主动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骆勇有期徒刑5年。

小链接

广西法院扫黑除恶成绩单

广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96件4105人,其中涉黑案件97件(黑社会性质组织3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08件,恶势力团伙案件391件,审结431件2826人。在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501人,重刑率为25.52%,高出同期全区刑事案件重刑率近17个百分点。

目前,全区法院已受理涉黑“保护伞”案件17件23人,依法审结9件9人。12月18日集中宣判的案件中,就有3起“保护伞”案件。(王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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