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两枚公章 未用也要惩处 男子一审获刑7个月

柳州晚报 2019-10-23 09:46 大字

通讯员 周敏华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为了贪图方便,男子韦某竟然先后找人私刻了“柳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审核专用章”和“广西农垦国有新兴农场合同专用章”各一枚,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这两枚印章均未能使用,但他还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昨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韦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两罪并罚,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41岁的韦某是柳州本地人,个体工商户,案发前经营着一家宾馆。今年5月10日,公安机关在对韦某经营的宾馆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两枚涉案印章。不久,韦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这之前,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赌博罪被判过刑。

经查,2012年10月,韦某打算加盟某网吧,想让网吧尽快通过检查,遂前往柳江某菜市场花钱找人私刻了一枚“柳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审核专用章”。不过,由于后来韦某想要加盟的某网吧所属企业出事,已经不能加盟,这枚伪造的印章未曾使用。

2016年5月,韦某想开办一家建筑公司,为了贪图方便,顺利办理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他又打起了私刻公章的主意,前往拉堡镇某市场找人私刻了一枚“广西农垦国有新兴农场合同专用章”。后来,由于其他原因,这枚伪造的公章也没派上用场。据悉,原广西农垦国有新兴农场现在已经更名为广西农垦新兴农场有限公司,并且该企业在2016年的性质已经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今年9月19日,柳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韦某被指控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两项罪名出庭受审。面对指控,韦某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和企业印章各一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罪。鉴于其有其他犯罪前科,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根据韦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韦某两罪并罚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韦某虽然没有使用其私刻的两枚公章,但其伪造公章的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刑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是使用后才构成犯罪。该案主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切勿因小失大,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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