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江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告

柳州日报 2019-10-22 08:44 大字

为加强柳江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高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根据《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7〕18号)文件的规定,及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对柳江区拉堡镇广场北路、建设路、樟木路、马平路、瑞龙路、乐都路、商贸街、兴柳路等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泊位实施有偿管理。经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柳江区道路停车费的征收和管理,同意委托柳州市龙城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有偿经营,并将营业收入全额上缴柳江区财政局。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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