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枭张加爱涉黑团伙受审
被告人张加爱受审。
(图片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15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柳州市“6·3”重大涉黑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柳州市首例被告人被指控涉黑涉毒的刑事大要案,也是柳州市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该案昨日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
七人制合议庭审理
九人团队支持公诉
在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的领导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审理工作,成立由院长文秋德担任审判长的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也高度重视,由检察长李桂华带领公诉团队共9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涉及被告11人,其中被告人张加爱,1974年出生,壮族,小学文化,商人;被告人覃春团,1966年出生,壮族,小学文化,商人;另有被告人韦祖磊、罗红海、张忠、韦海露、张加芬、覃天铺、黄如锐、梁献竹、罗五贵。他们均为柳江籍。该案涉及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行贿,贩卖、制造毒品,洗钱,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
据了解,由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庭前会议,为此次庭审的高效进行提供了强力保障。
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恶
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据起诉书指控,自2007年开始,被告人张加爱涉足毒品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张加爱与被告人覃春团相识之后开始合作,并纠集被告人张忠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柳州市柳江区树立恶名。
二被告人逐步通过纠集、豢养具有犯罪前科、劣迹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增强其实力,入股、开办多家经济实体,逐步建立起以张加爱、覃春团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韦祖磊、罗红海、张忠、韦海露、张加芬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如锐、覃天铺、梁献竹、罗五贵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柳州市区以及柳江区范围内,借故生非、故意制造事端,多次纠集数十人以上使用暴力在酒吧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多名被害人受重伤、轻伤等,以及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他们还通过威胁、恐吓、强占等手段介入经济领域,排除竞争对手、垄断经营、强迫交易,还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非法攫取在柳江区石场经营、土方工程、沥青路面铺设等经济利益。
向多名国家公职人员行贿
依托“保护伞”发展势力
自2010年起,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在黑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为进一步谋求经济利益,树立组织威望,通过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并依托“保护伞”发展组织势力,打击竞争对手,为组织增加政治资本,由张加爱、覃春团亲自或安排属下向赵品初、谢其托、韦海等7名公职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32.446万元及其他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前述多项罪名分别追究11名被告人的相应刑事责任。
在最后陈述阶段,张加爱、覃春团等11名被告人均对主要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
本报记者 李澜
通讯员朱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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