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112万元 曾帮“柳江毒枭”办事 柳江区百朋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原站长韦国敏受审

柳州晚报 2019-09-21 12:16 大字

韦国敏出庭受审。

(通讯员 周敏华 摄)

记者 付华周

身为公职人员,却与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主任蒋东华(已被起诉)合谋,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包括“柳江毒枭”张加爱在内的房地产公司股东、老板等给予的现金好处费,柳江区百朋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原站长韦国敏最终难逃法网。9月17日上午,韦国敏被指控受贿112万元在柳江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46岁的韦国敏是柳州本地人,曾先后担任柳江县国土资源局拉堡国土资源所所长、柳江区百朋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站长等职务,2017年4月曾因违反工作纪律,对非法采矿、非法占有林地监管不到位而受到处分。案发前,其系柳江区百朋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工作人员。今年5月21日上午,韦国敏到柳江区自然资源局投案,并于同日被调查组带走调查。归案后,他交代了跟蒋东华一起受贿的犯罪事实。

被控与人合谋受贿共计112万元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5年,韦国敏在柳江县拉堡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接受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张加爱(另案处理)请托,与时任柳江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股副股长蒋东华合谋,利用蒋东华职务上的便利,为柳江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发公司”)股东张加爱办理了其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合并登记手续。事后,韦国敏收取张加爱送给的20万元好处费,并分得其中的10万元,蒋东华也分得10万元。

2015年,韦国敏与蒋东华合谋,利用蒋东华职务上的便利,为柳江县某房开公司老板韦某堂办理了其名下的6宗土地移位登记手续。后韦国敏以办理一本登记证收取3万元好处费的收费标准,收取了韦某堂通过其叔叔韦某明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8万元。其中,韦国敏分得8万元,蒋东华分得10万元。2016年,他们又为韦某堂办理了其名下9宗土地移位登记手续。因这9宗土地的所有权已抵押给了韦某振,事后韦国敏收取了韦某振送给的好处费共计27万元。其中,韦国敏分得11万元,蒋东华分得16万元。

此外,2016年至2017年,韦国敏还与时任柳江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的蒋东华合谋,利用蒋东华的职务便利,为柳江区某房开公司老板韦某毛办理了其名下的产权分户不动产登记手续。事后,韦国敏先后3次收受韦某毛送给的好处费共计47万元。其中,韦国敏分得22万元,蒋东华分得25万元。

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退赃缴罚金

公诉机关表示,韦国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合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共计112万元,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韦国敏当庭认罪,并称愿意退赃和缴纳罚金。

韦国敏表示,他跟张加爱是朋友但两人平时接触不多,当初张加爱打电话给他,让他找人帮忙尽快办理民发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合并登记手续,并说会给点辛苦费。于是,他便跟蒋东华讲了这个事情。事后,张加爱拿了20万元现金给他。他遂打电话叫蒋东华过来拿钱,对方拿了10万元,剩下10万元则归他。此外,韦某堂、韦某毛等人也来找他帮忙,他便跟蒋东华打了招呼。韦国敏说,事实上他本人是没有能力直接帮这些人办事的,具体怎么办并非他操作,“可能是他们认为我在这个系统上班,比较好找办事的人。”

量刑方面,公诉建议根据韦国敏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认罪态度等,对其判处3年6个月以上4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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