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刑满释放人员 成了“工地大盗” 这回他们又得再“进宫”

柳州晚报 2019-08-10 10:08 大字

通讯员 周敏华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一个由刑满释放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盗窃团伙,在3个月时间内,流窜于柳州、桂林、来宾、贵港等地盗窃工地钢管扣件(以下简称“管扣”)和钢材,累计作案8起,最终再次落入法网。昨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5名涉案男子因犯盗窃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9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本案中的5名被告人均是柳州本地人,无业,年龄在23岁至37岁之间,此前都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其中,37岁的被告人李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刑3次,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1次,加上这次已经是“五进宫”。同样,26岁的李某流也曾因盗窃罪被判刑3次,另因抢夺罪被判刑1次。

去年9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流伙同男子谭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柳江区新兴工业园一工地内,伙同另外3名陌生男子将公司内的870个管扣及35公斤废铁用面包车拉走,后在柳南区一废旧回收店销赃,获利4000元。当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则驾驶一辆租来的小汽车,搭载李某流、罗某才跑到桂林市全州县作案,在该县城北新区一工地内将250个管扣及325公斤钢材偷走。次日晚8时许,他们又驾车前往桂林市灌阳县,将当地一小区建设工地内的400个管扣及840公斤钢材盗走。得手后,他们将上述所盗赃物拉回柳州贩卖,并将所得赃款平分。

后来,李某等人更加有恃无恐,在去年10月30日至11月28日期间,又分别伙同李某开(另案处理)、罗某遥、李某某等人,流窜至来宾市兴宾区、桂林市临桂区、荔浦市、平乐县以及贵港市平南县等地多次作案,盗窃工地管扣和钢材。每次得手后,他们都会将所盗赃物拉回柳州贩卖,并平分赃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共参与盗窃7起,价值共计1.79万余元;罗某才参与4起,价值共计1.15万余元;李某流参与3起,价值共计9170元;李某某参与3起,价值共计6434元;罗某遥参与2起,价值共计6311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5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并且他们都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李某获刑2年,罗某才获刑1年5个月,李某流获刑1年3个月,李某某获刑1年1个月,罗某遥获刑9个月。同时,他们还分别被判处8000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并被判令向各被害人退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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