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西瓜刀阻碍执法 女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缓刑

柳州晚报 2019-05-29 11:32 大字

通讯员 周敏华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女子覃某因堆放货物在人行道的问题与市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竟然拿着一把西瓜刀阻碍工作人员执法。她的这一过激行为触犯了刑律。5月24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覃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4个月拘役,缓刑6个月。

据悉,被告人覃某今年23岁,住在柳江区拉堡镇,从事蔬菜销售。去年9月1日16时许,她将货物堆放在拉堡镇农市街某门店外的人行道上。当天,柳江区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执勤过程中发现了这一现象。由于人行道禁止摆卖,工作人员遂对覃某违规占道的行为进行纠正。当工作人员对覃某堆放货物用的三轮车进行现场扣押时,覃某手持一把西瓜刀阻碍工作人员执法,后被工作人员制止并缴获刀具。不久,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鉴定,覃某用于阻碍执法的西瓜刀长45厘米,属于管制刀具。今年4月29日,覃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在柳江区法院出庭受审。庭上,覃某对其持刀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拿刀不对,但辩称她当时并没有摆卖,只是店里一时摆不下放在外面而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覃某4个月拘役,缓刑6个月。

该案主办法官表示,公民在面对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时,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冲动行事,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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