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毒品不久就被抓 一网约车司机被控运输毒品罪受审

柳州晚报 2019-02-18 10:38 大字

庭审现场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80后网约车司机蓝某福没有料到,他购买毒品不久就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2月14日上午,蓝某福被指控犯运输毒品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今年32岁的蓝某福是柳州本地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两年有期徒刑。去年7月20日,他因本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他归案后供述,被查获的毒品海洛因是他当天花5000元现金,从一名不知真实姓名的乘客手里买来的,准备用来自己吸食。他说,这名乘客是他去年跑网约车时认识的,通过聊天他得知对方在卖毒品。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事发当日12时至13时许,蓝某福在柳江区拉堡镇工人文化宫广场附近购得1包毒品后,驾车将该毒品运送至鱼峰区柳石路某药房门前人行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从他身上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2包。

经鉴定,上述毒品可疑物中,1包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19.86克,另外1包则是苏打粉。公诉机关表示,蓝某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故意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方面,鉴于其有前科犯罪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他判处8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面对指控,蓝某福辩称,他不是在柳江区购买的毒品,而是在柳石路购买的,购买毒品后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他认为自己应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不是运输毒品罪。他还辩称,当初之所以供述是在柳江区拉堡镇工人文化宫广场附近购买的毒品,是因为他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吸食了毒品,头脑不清醒,说的不是事实。对此,公诉机关当庭指出,公安机关抓获他后对其做了尿检,尿检结果为阴性,证实被抓当天他并未吸食毒品。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蓝某福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庭审最后,蓝某福表示,他购买毒品只是为了自己吸食,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判处。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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