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照开店应成电商标配
有感而发
尹语
据《南国今报》报道,1月10日,拿着微店平台开出的网店网址证明,柳州市柳江区居民唐锦妹到工商所办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这是柳州市开出的首份以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的个体营业执照。
自今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网店的网址可以作为经营场所进行营业执照登记。
这也意味着,网店经营者要像实体店个体户一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网络版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的逐步推进,说明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在加快步伐,“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务实推进。
这些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各类网店、微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且其体量在不断扩大。不少网店不再是小打小闹,一些微商实际上已不能称之为“微”。
对于市场而言,这些以网络为经营场所的商家,是新晋的市场主体,有的甚至被实体店认为是市场的“搅局者”;而对于消费者而言,网店早已成为日常消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一些网店的商业欺诈与假冒伪劣现象时有发生。当遭遇消费纠纷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网购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难的窘境。
显然,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工商登记,乃是大势所趋,亦是行业规范的必然之路,是可持续发展绕不开的话题。
一方面,此举将网店和实体店一视同仁,缩小了二者之间的差距,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另一方面,这让消费者在网购时明白消费,维权时更容易“有的放矢”,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网店持照上岗,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法经营者的活动空间,提高网络交易诚信度,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对于电商而言,持照上岗同样是件好事。依法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可使网上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权益也更有保障。同时,有了营业执照,便能享受各级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
因此,持照开店应成电商标配,各方都应顺应这种变化。依法经营、透明开店,电商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一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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