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网店有营业执照了”

柳州日报 2019-01-11 09:24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帅君,通讯员蔡迎春、彭玉双报道摄影)“我的网店有营业执照了。”昨日上午,在网络上做化妆品生意的柳江区居民唐锦妹,开心地领到了网络经营场所营业执照(见上图),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首张以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当日上午10时许,唐锦妹向柳江区工商质监局穿山工商所提交微店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后,11时30分,她领到了柳州市第一张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登记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网上从事化妆品、日用品零售(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要求,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外,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起,网店经营者也要像实体店的个体户一样,都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依照《电子商务法》做出解释,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以经营者住所或常住地确定登记机关。目前,总局已告知部分电商平台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此外,对于经营者在多家电商平台经营的,登记机关可以将其多家网络经营场所信息记载在其营业执照上。这一举措,将为网络平台经营者们提供很大便利,同时也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弥补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空白,促进“互联网+”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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