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里高镇“父杀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本报柳州讯日前,柳州中院依法对柳江区里高镇“父杀女”案被告人韦乐进行宣判,一审宣判韦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韦乐与女友认识后同居,并相继生育两个女儿,即被害人韦诗某(殁年6岁)、韦慧某(殁年4岁)。2017年11月,一家人回到柳江区里高镇生活。因认为女友好赌疏于照顾孩子,为报复女友,韦乐遂大肆通过网络和信用卡借款用于赌博,并逐渐产生杀害两女儿的想法。在逾期无力偿还借款且被不断追债后,韦乐担心其被判刑、小孩无人照料,便下定决心杀害两女儿。
2018年6月3日,韦乐利用两女儿躺在其腿上休息之机,用双手分别扼住韦诗某、韦慧某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同年6月7日,韦乐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次日如实供述了杀害两亲生女儿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并将责任归咎于女友,为报复泄愤,残忍杀害两个年幼、无辜的亲生女儿,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严重违背天理人伦,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据此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韦乐认罪服法,表示不上诉。(覃柳苏韦家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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