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将出台政策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让百姓持续享受清新空气

柳州晚报 2019-01-01 11:13 大字

记者 吴祉婧

通讯员 杨江城

晚报讯 随着行驶在城市道路中的车辆数量逐渐增加,尾气的排放也逐步增加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为改善柳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让龙城百姓能够持续享受清新的空气,近日,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推进会。会上传达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要求,组织学习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法律依据,并交流先进地市管理经验。同时,参会人员对柳州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初步方案进行了探讨并补充完善。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叉车、铲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压路机、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沥青摊铺机等,这些机械在施工中都广泛使用。相较于一般机动车,高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带来的空气污染更为严重且隐蔽。有统计显示,单位时间内,一台高排放工程机械排出的尾气,相当于50到80辆国五标准的小汽车的排放量。

目前,广西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区域限行治理尚处空白,柳州市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开展,走在全区前列。柳州市将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方案。

按照计划,柳州市将划定“禁用区”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实施,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期,对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劝阻。第二阶段将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和柳江区(建成区)划为“禁用区”。第三阶段将逐步将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等划为“禁用区”。相关工作将从今年3月份开始。

接下来,柳州市陆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进一步了解柳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加强源头管理,督促相关机械生产企业按法律要求生产达标产品,对机械租赁公司加强管理。同时,方案制订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分级缓冲,避免“一刀切”,鼓励相关机械通过技改方法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进而可以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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