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碰瓷民警 5名被告领刑受罚

河池日报 2018-07-06 09:31 大字

都安讯柳州市柳江县的沈某军等5名男子在柳南、广昆等高速路上通过碰瓷方式勒索他人钱财,先后作案16起。多行不义必自毙,在一次碰瓷时,他们敲诈正在外出办案的两位公安民警,最终“栽了”。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沈某军等5被告人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至2年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作案工具手机5部、宝马小轿车1辆等,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沈某军、李某勇、罗某忠、梁某镇、谢某结伙,经事先共谋,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驾驶共同租来的一辆左后视镜已经损坏的丰田凯美瑞小轿车或李某勇所有的宝马小轿车,在柳南、广昆等高速路上通过碰瓷方式勒索他人钱财。

5被告人在上高速前,将驾驶的小轿车车牌换成假车牌,在高速路上寻找到作案目标后加速跟紧,然后由其中一被告人用弹弓将橄榄果射向被害人车身,造成刮碰的假象,被害人停车后,就以被害人刮坏其驾驶车辆后视镜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被害人选择现金或者通过微信将钱支付给被告人。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沈某军等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16起,成功率较高,每次敲诈勒索获款200元至1000元不等。

沈某军等人不是每次碰瓷都得手,也有碰上“狠角色”的时候。2017年3月8日,被告人沈某军、李某勇、谢某在柳武高速武宣县高速路段,敲诈勒索被害人蒋某波800元,但由于蒋某波报警未能得逞。2017年2月25日,被告人沈某军、李某勇、罗某忠在广昆高速南宁市高速路段,敲诈勒索被害人柯某成,柯某成不予理会而未遂。

2017年3月10日,被告人梁某镇、谢某、罗某忠在都南高速都安段兴科大桥附近路段,敲诈正在外出办案的两位公安民警,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梁某镇、谢某,被告人罗某忠见状便驾车逃跑。

2017年3月11日,被告人沈某军等5人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18日,被告人沈某军等5人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军、李某勇、罗某忠、梁某镇、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5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5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故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李某勇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沈某军、李某勇、梁某镇、谢某已经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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