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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股长贪污121万元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南国今报 2017-05-08 16:35 大字

柳州讯 原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韦志柳利用职务便利,授意建筑公司伪造道路工程结算书,虚构请款报告,骗取国家财产121万元。5月5日,柳州市柳江区法院以犯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韦志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贪污款121万元,退还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0月,原柳江县10个村屯被列入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每个村屯获投资50万元,规定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

韦志柳时任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柳江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具体负责该县“三项会战”建设工程的监管、工程款的拨付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洛满镇政府在不知道“三项会战”每项工程计划投资50万元的情况下,将2个工程项目发包给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五鸿公司”)承建,付款方为柳江县住建局。2个工程项目计划投资70万元,工程竣工前后,住建局分两次将70万元工程款拨付完毕。

韦志柳知道剩余30万元不需拨付给五鸿公司,便于2014年10月11日虚构请款报告,加盖柳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公章,以二建公司的名义向柳江县住建局请款30万元。柳江县住建局将30万元于2014年10月14日转至二建公司,韦志柳将该30万元用于抵扣其个人向二建公司的借款。

此外,韦志柳找到二建公司经理周某,说有修路的项目要挂靠二建公司施工,他负责交管理费,授意二建公司跟柳江县住建局签订了“三项会战”8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合同,每个项目合同价款5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16日,柳江县住建局将400万元工程款全部拨付给二建公司。

2012年底,“三项会战”土博镇屯岭屯工程项目由该屯村民韦某先行垫资承建,二建公司未派员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2013年5月24日,韦志柳带韦某到二建公司领工程款。二建公司将9万多元工程款转入韦某账户,韦志柳将剩余的40万元截留,占为己有。

韦志柳用同样的方式,截留另外两个项目的工程款项共51万元。

2016年6月1日,韦志柳涉嫌犯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柳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志柳利用职务便利,虚构请款报告,骗取国家财产121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韦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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