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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实施以来举报获奖寥寥无几 更多奖金等你来拿

南国今报 2015-03-19 14:07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昨日,记者从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自2012年7月实施《柳州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举报获奖的市民仅有6名,发出去的总奖金额也只有区区5000元。食品安全委员会呼吁更多市民关注食品安全,举报食品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领走更多奖金。

食安委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的这两年,柳州只有两起被查证属实领到奖励的食品安全举报案件。最近的一起还是去年3月11日,李先生(化名)举报柳邕农贸市场有人涉嫌销售假冒某品牌的调味品汤料。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联合公安、工商部门调查取证,发现一家羊肉粉店、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和一家食品加工厂确实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调味品的情况,该局稽查支队与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3个违法经营主体进行立案调查,最终确认该案的涉案金额为18758元,李先生为此领到了2000元的奖励。

“我们希望有更多人来领奖。”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办法》实施以来,每年奖给举报市民的金额,只占财政专门划拨作为奖金预算的极少部分,举报有奖的激励效应没能完全体现出来,因此呼吁大家都来关心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上门、电话(12331)、信件等途径,举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他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据了解,《办法》规定,举报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等十二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食安委将给予奖励。

对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或无涉案货值、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300元奖励。对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1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对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足5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按照货值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对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违法案件,奖励额度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对举报规模较大、行为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的人员,以及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人员,经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奖励额度可适当提高。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揭露,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不过,《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违法或犯罪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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