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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假造材料骗危房改造款

南国今报 2015-01-13 18:29 大字

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韦彩凤

柳江县穿山镇某村村主任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假造材料,将不符合条件的儿子和侄子的房子上报,并骗取国家补助款1.7万余元。昨日,记者从柳江县法院获悉,黄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2008年7月至2014年9月,黄某担任柳江县穿山镇某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2013年黄某在协助柳江县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明知其儿子黄某甲、侄子黄某乙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以黄某甲、黄某乙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参加村里的危房改造指标抽签,黄某乙中签,黄某甲未中签,黄某以黄某乙的名义制作了虚假申报材料,并在审批材料中的村委意见栏中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呈报”,加盖公章,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

黄某在明知黄某乙不建房屋的情况下,为了使其儿子黄某甲获得补助款,在危房改造验收环节中,隐瞒事实真相,黄某带工作人员到其儿子黄某甲建好的房屋处,冒充侄子黄某乙新建房屋进行验收,欺骗验收组而通过竣工验收,致使以黄某乙名义申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顺利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发放,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7万余元。2013年12月,黄某乙从发放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存折中领取1.7万交给黄某甲使用。2014年6月17日,黄某接到检察机关的通知后,自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并退缴赃款1.7万元。

2014年12月15日,柳江县法院开庭审理黄某涉嫌贪污一案,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任村主任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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