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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夜宿朋友家 洗澡触电身亡法院判死者家属负主要责任

南国今报 2015-01-23 17:06 大字

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覃柳面

柳江县13岁的女孩小丽夜宿朋友龙某家,却在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小丽父母将龙某诉至柳江县法院索赔。昨日,记者从柳江县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小丽父母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根据龙某在该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判决龙某赔偿小丽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女孩洗澡触电身亡

2014年7月,正值暑假期间,在柳江县某中学就读的小丽跟随同学小红到小红男朋友龙某的家中住宿。7月10日晚7时许,在龙某家门口玩水的小丽因为衣服湿了就去洗澡,没想到发生意外,小丽触电不幸殒命。

经调查,事发时,由于天气炎热,小红也想洗澡,却久久不见小丽从浴室出来,于是便对着浴室喊小丽的名字,但不见小丽回答,意识到情况不妙,一旁的龙某将卫生间门踢开后,小丽已经躺在卫生间里没有了气息。经过法医尸检检验和柳江县公安局的现场勘验,确认系龙某家中卫生间的热水器使用交流电点火漏电导致小丽触电身亡。

法院判定双方责任

2014年12月,小丽的父母将龙某一家告到了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龙某一家人承担女儿死亡的侵权责任。庭审上,双方就小丽死亡的原因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小丽父母认为龙某邀请小丽到他家居住,却不提醒小丽洗澡房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导致孩子不幸身亡,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龙某一家人认为,小丽是自己来到龙家居住的,并没有谁邀请小丽,而且洗澡房不存在用电安全隐患,他们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小丽应该知道用电安全,却用沾水的手触碰电线导致触电身亡,小丽对自己的死亡后果有一定的过错。经过核查,13岁的小丽假期留宿他人家中几天未归,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要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龙某一家将家中热水器改装成交流电点火,没有安装防触、漏电保护器,留下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的过错,并且作为成年人的龙某未经监护人同意留宿未成年人小丽也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小丽及其父母承担小丽死亡的主要责任,龙某一家承担次要责任,龙某一家赔偿小丽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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