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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转移名下房产 六旬“老赖”被刑拘

南国今报 2014-12-10 19:39 大字

何权业 绘

◎以案说法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宋成洲)“老赖”欠钱不还,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非但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还转移名下的房产,规避执行。昨日,记者从柳江县法院获悉,63岁的兰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柳江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顾某、黎某和兰某通过生意往来而相互认识,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兰某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分两次共向黎某借款3万元。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间,兰某又分别以资金周转困难和无钱交个人养老保险金为由,分两次向顾某借款共3万元。四笔借款兰某均写有借条,但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

后来,顾某、黎某多次催促兰某还款,都遭到兰某拒绝。无奈之下,2013年7月和2013年8月,黎某、顾某分别将兰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还钱。同年10月,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兰某分别向顾某、黎某归还借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兰某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随后,顾某、黎某向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3月10日,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主动履行债务,但兰某无动于衷,既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也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2014年5月6日,兰某偷偷地将其名下位于柳江县拉堡镇的房产以转让的形式转移至两个儿子及儿媳的名下,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而这是在规避法院执行,逃避债务,已涉嫌构成拒执罪。

经调查取证,柳江县人民法院认为兰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并私自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其行为已涉嫌犯罪,遂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柳江警方立案侦查。今年11月,柳江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将兰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到这时,兰某才意识到自己闯下了大祸,并写下保证书主动要求履行债务,还清所有欠款,希望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为时已晚。目前,兰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理解读: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本案中,兰某有房屋却不履行还款义务,而是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最终被刑事拘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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