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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万元欠款拖着不还法院调解成功让欠债人如数还钱

南国今报 2014-12-13 19:34 大字

◎调解故事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韦青山 宋成洲)12月11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和解执行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与被执行人阿林、阿成、阿亮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一起长达两年多的合伙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05年5月,外籍商人杰克逊在南宁市成立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林木种植等生意。2005年11月,该公司与柳江县的阿林等三人签订了《合作造林合同》。2008年9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解除《合作造林合同》,并约定由阿林等三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2万余元,分三次付清,如未按约定付款的,公司将按每日1‰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协议签订后,阿林等人总共向公司支付了15万元,余款27万余元一直未付。2012年7月,该公司向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林等三人支付赔偿款、违约金共计59万余元。2013年4月,法院审理后判决阿林等三人支付公司赔偿款、违约金、诉讼费等共计55.21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因阿林等人未主动履行义务,公司向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详细调查,了解到杰克逊与阿林、阿成、阿亮既是生意上的伙伴,也是好朋友。阿林、阿成、阿亮并不是有意躲债、赖着不还,而是目前确实有经济困难,一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考虑到本案涉及外商在国内投资经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为避免处理不当而产生不良影响,执行法官紧紧围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上作文章,随即着手进行执行和解工作,多次通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杰克逊联系、协商,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从情感上、法律上说服双方。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阿林等三人支付公司35.53万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公司同意案件就此终结执行。

和解协议签订后,2014年12月10日,阿林等人如约将钱款如数转入法院账户。12月11日上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案件得到圆满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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