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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合同用词表述模糊引争议“鲜嫩度”缺乏标准 上百亩黄秋葵无奈老去

南国今报 2014-09-03 00:33 大字

农户看着已经老在地里的黄秋葵,不知该如何是好。

今报记者黄显巧 文/图 

核心提示

农业风险大,订单农业通常被认为是给农业加了一道保险,但近日,柳江县成团镇和百朋镇丰收的约200亩黄秋葵,就因为订单合同有争议,绝大部分老在了地里。这是怎么回事呢?

1

收购方被指“违约”不收货

今年2月份,柳州市芳草秋葵种植合作社与柳州市明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食品加工企业),签订了黄秋葵种植保价回收的合同。其中约定,由合作社组织农户种植200亩黄秋葵,产出嫩果全部交企业收购,统货价为5.6元/公斤,合同有效期五年。

合作社负责人熊钦虎介绍,为了发展200亩黄秋葵种植,他发动了成团镇、百朋镇的四五十户农户加入种植,合作社提供统一的种子,农户最多的种了20亩,看中的是订单农业有保障。6月份开始,黄秋葵开始采摘销给企业,据说用于生产新产品黄秋葵果膏和果茶。

意想不到的是,货物只收了20天左右,公司就表示不收了,嫌产品规格大。为此,合作社找了当地镇政府协调,企业从6月30日恢复收购,但仅收了半个月又不收了,让农户等果实老化,收种子,20元/公斤。黄秋葵老了,亩产只有种子50多公斤,产值1000多元,远远低于2000元/亩的成本投入,这让农户很难接受。

2

企业说果实不嫩品种混乱

既然订单要货,为何一再停止收购货物?昨日,柳州市明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韦明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非企业不想收货,只是产品不够嫩,而且品种混乱,收上来销售不出去,公司只能亏损。

韦明辉说,企业将最初收购的黄秋葵,作为蔬菜销往上海、北京、广东等地,但纷纷遭遇退货。细问原因,他才发现自己的产品中,有很多已经纤维化,不够嫩;其次,黄秋葵的品种不统一,除了菜用黄秋葵,还有观赏黄秋葵,后者食用口感不好,没有人吃。

“我之前不知道黄秋葵的品种混乱问题,直到买家退货。”韦明辉说,企业确实有想法将黄秋葵作为新产品开发果膏和果茶,但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作为生鲜蔬菜销售。无论是做蔬菜还是做果膏、果茶,都需要嫩果才行。后来企业让农户采摘再嫩一些的,但被农户拒绝了,因为他们觉得这样一来产量就低,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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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鲜嫩度”理解不一

记者在柳江县成团镇大荣村和灵江村等地走访发现,多户农户种植的黄秋葵老在了地里。58岁的农户覃翠分种了三亩黄秋葵,每亩投入仅肥料、种子和租地费用就花掉2000元,本来想等黄秋葵的收入来给孩子作为学费,但现在泡汤了。

熊钦虎说,企业嫌农户采摘的果实不够嫩是没有道理的,今年是第一年种植,农户追肥长势好,果实长得稍长的,也仍然是鲜嫩的,企业不收他认为是对方太挑剔;而采访中,韦明辉向记者展示收购的黄秋葵产品,表示其中有不少纤维化程度大,他认为不够嫩。

原来,在合作社和企业签订的回收合同中,对于黄秋葵的产品质量标准一项,只写了“要求鲜嫩无污染、无杂质、无霉变,如有以上质量问题之一,甲方(企业)有权拒绝收购。”什么样的产品才叫鲜嫩?合同中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于是各方都有了自己认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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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愿意走法律程序解决

韦明辉说,8月份时企业已经给合作社发了终止合同的函。为了减轻农户压力,企业从一周前又开始收购黄秋葵,老的2元/公斤、嫩的4元/公斤,虽然低于合同收购价,但这么多老货收上来,企业也还没想好拿来干啥。

目前,合作社方已经准备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这一做法企业方也表示认可。

对此,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庆表示,对于合同约定不清楚的标准,可以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认定,实在两者都没有,就按通常标准也就是习惯性标准来认定。该事件中的黄秋葵质量,需要二者都认可的或者法院请来专家认定,综合产品的口感、鲜嫩度、产量等因素考虑,判定谁违约就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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