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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伐自家枯木被处罚金4000元

南国今报 2014-09-04 00:32 大字

柳江讯 9月2日,柳江县洛满镇男子覃某领取判决书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他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该县法院判处单处罚金4000元。

覃某在洛满镇的“放哨岭”种有一些湿地松。去年10月25日,部分树木因遭受病虫害而枯萎,他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这部分枯萎的湿地松砍伐并出售。公安机关接报后,电话通知覃某接受调查。随后,他交代了无证砍树的事实。经测算,被砍伐的湿地松蓄积量为19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采伐林木蓄积量19立方米,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被告人接到通知后,自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其无证砍树的事实,视为自首。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覃仕壮 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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