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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没带身份证闻听查房意外坠亡死者家属向宾馆索赔17万余元

南国今报 2014-07-14 09:14 大字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陈菁)柳江县一名男子到宾馆入住未登记身份信息,民警例行检查,男子竟跳窗摔至楼底不幸殒命,家属诉至法院向宾馆索赔。日前,通过柳江县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宾馆给予男子亲属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

2013年10月29日凌晨4时许,男子韦某到柳江县某宾馆要求住宿并声明没有身份证。宾馆服务员没有按照住宿宾馆需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规定,即为其办理了住宿登记,在收取了40元押金后,安排韦某到宾馆的302房住宿。次日上午9时,因民警例行检查,服务员即到302房敲门称,因韦某没有身份证需立刻出来退房。韦某闻听民警查房,竟从302房的窗口爬了出去,当爬到202窗台的空调外机处时,不慎摔至楼下,伤及头部,后被众人送医院抢救,2013年10月3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韦某亲属认为,宾馆未按照需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才能入住的规定为韦某办理入住手续,在得知警察查房的消息后,又匆忙催促退房,是造成韦某受惊吓爬窗躲避而后摔伤死亡的主要原因,要求宾馆承担赔偿责任共计17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就造成韦某死亡的原因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双方互不让步,致使第一次庭审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主审法官仔细阅读了案卷,分析了案情,先向宾馆一方解释了法律关于民事赔偿的原则和立法本意,指出了宾馆在案件中的过失之处,又结合法律规定举例说明在其他侵权案件中无过错方也有承担10%的补偿责任的情形,希望被告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补偿原告的部分损失。最终,宾馆同意补偿1.9万元。

之后,法官又找到韦某的亲属指出韦某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认识,其所受的伤害是因自己的鲁莽行为造成的,他自己应为自身的行为负责。韦某亲属在仔细思量后也接受了法官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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