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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失手”打肿男童脸经调解,幼儿园退还学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南国今报 2013-12-06 15:47 大字

今报柳江讯(记者梁卫)昨日上午,樊女士反映,前两天,在柳江县建都开发区大拇指幼儿园,她4岁的儿子被带班老师用报纸打脸,导致面部红肿,多日不消。昨日下午,经园方和家长多次协商后,事情终得和解。

家住建都开发区的樊女士介绍,12月3日下午6时许,她到家附近的大拇指幼儿园接4岁的儿子军军(化名)。离开幼儿园没多远,军军连说:“妈妈,我脸疼!”樊发现,儿子的右脸红肿了,忙问发生了什么事。军军说:“老师打了我5下。”

樊女士生气了,带军军返回幼儿园讨说法。

余园长忙向带班的韦老师了解情况。不久,余告诉樊,韦老师承认当时打了军军,但并非有意为之,而是失了手。

樊事后多方了解到,当时正是孩子们午睡时间,军军说了一些“小话”,韦便卷起一张报纸,朝军军的脸打了5下。

樊称,军军在该幼儿园就读快一年了,平时偶尔被打打小手,家长都没有意见。可这次脸都被打肿了,园方却没有主动向家长提及,若非小孩说脸疼,家长根本不知情。

当晚,韦老师买了一瓶外擦消肿药给军军。考虑到天已晚,樊女士夫妇就没有再追究。

4日下午3时,樊发现,军军脸上的红肿并没有消除,还有两块指甲大小的红印,而当事老师也没有联系他们表示歉意。于是,樊来到幼儿园,提出要带军军去医院检查。

园方答应了,带着军军来到柳江县人民医院检查,并拍了CT。记者从医院CT检查报告单上看到,医生诊断意见为“颅脑及颌面部平扫未见明显异常”。但医生介绍,军军的右额、右面部软组织有挫伤,并伴随红肿、轻压痛等症状。

当日下午,园方提出,就诊费花了400元左右,幼儿园老师工资也不高,再赔偿家长1000元就算了事。可樊的丈夫不接受,他认为这是人为原因致使小孩受伤,孩子的心灵也受到了伤害。

随后,樊的丈夫报警,柳江县公安局拉堡派出所介入处理。民警介绍,韦老师只有17岁,当时她性子急了些,加上各种原因,导致了此事发生。

昨日下午4时许,民警再次约谈军军家长和园方。经两个多小时调解,园方退还了军军一年学费,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樊女士夫妇也谅解了当事老师,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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