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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占地种蔗 铁路雇人铲走经调解,11名村民共获赔7.7万元

南国今报 2013-12-16 14:57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汉君 徐娜娜)日前,柳铁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通过与村民沟通,消除了村民认为铁路法院审理案件会偏袒铁路企业的疑虑,促成11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达成调解,村民最终获赔共计7.7万余元。

柳江县百朋镇根林村的村民谢某等近20人,数年来在柳江县进德、百朋镇的原柳铁白山水泥厂附近土地上种植甘蔗等农作物约100亩。这块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南宁铁路局于1993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由柳铁白山水泥厂管理使用。白山水泥厂停产后,该土地暂时闲置,铁路部门委托当地村民李某、张某进行管理。

2011年3月,李某、张某雇请拖拉机手,将其管理范围内铁路用地上的甘蔗蔸全部犁掉。谢某等11名村民认为,李某、张某擅自请人犁掉甘蔗蔸的行为侵犯了村民权利,铁路企业以及李某、张某应当赔偿村民经济损失15.5万元。自家土地被占用还被要求赔偿,铁路企业及李某、张某自是万般不愿,各方协商不成,村民们遂向柳江县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1月,柳江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南宁铁路局提出管辖权异议,柳江县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处理。今年11月26日,该院开庭合并审理11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开庭当日,法院邀请了柳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一些法律院校的师生到庭旁听,大大加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考虑到村民土地系列纠纷案件涉及因素较多,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12月11日,法官召集11名原告和3名被告,并联系了铁路土地管理部门、当地根林村委、百朋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携带土地证附图到勘验现场确认,找准各方当事人症结所在,指出原告方未经同意占地种植有错在先,被告方维权方式不当造成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原、被告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由铁路企业补偿11名原告共计7.7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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