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里摆有“料”就用竹竿“钓”一男子犯盗窃罪被柳北法院判刑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兰钰烨 余阳)都说柳州人喜欢钓鱼,但柳江县男子潘某却用竹竿去钓别人家里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11月22日,柳北法院判决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6月4日,潘某来到柳州市柳北区某集资房一楼出租房,把两根竹竿连接,并在竹竿一头绑上一个衣架后伸入室内,将室内桌子上的一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拖至窗边,将该电脑及充电器、鼠标等物盗走。后来,潘将该笔记本电脑销赃后获赃款800元。事发后,潘某于次日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了赃款550元,并从其住处缴获了作案工具折叠剪刀一把、打火机一个、透明胶一卷。
在公安机关审讯过程中,潘还交代了另外两起偷窃手机案,其中一起也是用竹竿“钓”的。
其中,6月1日,潘某来到柳南区太阳村一出租屋前,把透明胶缠在一根竹竿的一头后,将竹竿伸入室内,将室内桌子上的一台手机粘出盗走。6月2日,潘又来到柳北区白沙路一出租房,使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该房间窗户的窗纱剪破,伸手用钩子进入室内将窗前梳妆台上的一台手机盗走。
法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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