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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钱对不上数,双方起争执建房工冲动伤人 当庭赔偿领缓刑

南国今报 2013-09-04 23:49 大字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黄彦鸿 覃星)今年6月,因房屋漏水,房主要求先修补漏水的房屋,建房工却要求先给付拖欠的建房款,双方发生争执,建房工一时冲动持锤子将房主打伤。经法官调解,被害人当庭获得3万元赔偿款,最终,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建房工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柳江县男子龙某一直靠从事泥瓦工谋生,2013年6月25日下午,龙某接到房主覃某的电话,让他前往家里处理房屋漏水的问题。因为之前龙某帮助覃某修建房屋的工钱没有结算完,于是,龙某和一个朋友来到覃某家中,提出让覃某先结清之前的工钱后再修房子。谁知,覃某始终坚持让他们先修理房屋,双方因为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龙某用随身携带的锤子将覃某的头部打伤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覃某的本次受伤已构成轻伤。事后,龙某向覃某赔偿了医药费2000元。2013年7月15日,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8月20日,检察机关以龙某犯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柳江县人民法院,覃某附带民事诉请,要求龙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庭审中,说起双方争执的起因,龙某表示覃某拖欠自己1万元工钱,而覃某则表示否认,认为拖欠的工钱只有5000余元,因为钱数不一致导致矛盾产生。经法官调解,龙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并愿意赔偿覃某希望得到其原谅。最终,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约定覃某所欠龙某的建房款抵作赔偿款,另外,龙某还需向覃某赔偿3万元。龙某托家人将钱带到法庭,当庭将赔偿款给付覃某,取得了覃某的谅解。

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龙某未能冷静处理经济纠纷,持锤子将他人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龙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昨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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