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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三轮车司机 遭遇反抗夺人命两名被告人昨日当庭受审

南国今报 2013-09-04 23:49 大字

图为庭审现场。今报记者何书俊 摄

昨日上午9时许,在柳江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外,半岁的乐乐(化名)在母亲的怀抱中熟睡着。一年前,乐乐未曾谋面的父亲韦某星在驾驶三轮车搭客时遭遇歹徒持刀抢劫,最终不幸殒命。上午10时许,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覃文学、韦造界因涉嫌触犯抢劫罪,当庭受审。

丈夫最后的通话

27岁的阿芬无法忘记去年9月28日那个夜晚,当晚10时许,她接到了丈夫韦某星的电话,丈夫只说了一句:“老婆,我在第一开发区,我要死了。”阿芬没有想到,这竟成了她与丈夫的最后通话。

9月3日上午,在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大厅,阿芬说起丈夫的离世时难掩悲痛,眼角泛起泪花。“当时我慌完了,而且怀着孕身体也不方便!”阿芬说,见丈夫一直没有再回话,她便让姐夫、弟弟去寻找丈夫,而她则继续拨打丈夫的电话。十多分钟后,终于有人接通电话。一个男孩在电话中说,有个男子躺在地上,流了好多血,并告知了阿芬具体的地点。

阿芬将地址告诉弟弟和姐夫,二人随即赶到第一开发区登峰亨大路口附近,此时,躺在地上的韦某星已经一动不动。有目击者称,韦某星之前在这里与两名年轻男子发生过打斗,后来两男子驾驶一辆三轮车逃跑了。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韦某星已伤重殒命。

两起案件很相似

案发后,柳江县警方赶赴现场,在现场找到沾有血迹的牛角刀一把。而目击者口中所说的三轮车实际上正是韦某星所有。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还是抢劫案?两名年轻男子是什么人?一连串疑问摆在办案民警面前。根据韦某星妻子阿芬和其他亲友的描述,韦某星平日为人和善,警方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并将案件与同年4月发生在附近路段的另一起三轮车司机被人持刀抢劫的案件相联系,发现两起案件有诸多相似之处。

根据第一起案件被害人覃某春的描述,2012年4月20日晚10时许,两名年轻男子在拉堡镇江城大厦附近搭乘他的三轮车,当车子行驶至开发区家振路与亨大路交会路口时,两男子突然用牛角刀威胁他实施抢劫。覃称,当时他没有反抗,一名男子用绳子将他的手脚捆绑,并用纸巾塞住了他的嘴,后来,对方将他的三轮车、随身携带的手机和十几元现金抢走,驾车逃离了现场。

9月29日晚11时,其中一名年轻男子覃文学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覃文学提供的线索,9月30日下午4时许,警方赶到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将另一同案犯韦造界抓获归案。

司机反抗被捅殒命

9月3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柳江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韦某星的家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处两名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在2012年4月20日、9月28日分别持刀抢劫两名三轮车司机,并导致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场不幸殒命。

经查,2012年9月28日晚10时许,两名被告人经预谋,各携带牛角刀一把至拉堡镇江城大厦附近,以乘车为由,搭被害人韦某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将韦某星骗至拉堡镇第一工业开发区登峰亨大路口附近时,覃、韦二人即持牛角刀实施抢劫,因遭到韦某星的反抗夺刀,双方发生扭打,其间,韦某星倒地,二人驾驶其三轮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韦某星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戳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大出血休克死亡。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害人韦某星胸口的刀口较小,并非韦造界所持大号牛角刀所能形成,而民警缴获的小号牛角刀除了有被害人的血迹外,还有覃文学的血迹。经过法官一再追问,覃文学终于坦言,自己当时并不是故意捅被害人,而是被害人上前抢刀,他在混乱中误捅了对方。

庭审中,被害人韦某星的父母表示,由于两被告人的抢劫造成儿子的不幸离世,让他们整个家庭陷入极大的悲痛中,而案发时,儿媳阿芬怀孕四个月,如今孩子已经出生长至半岁,却无法和自己的父亲见上一面。当日中午12时许,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1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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