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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又反悔两万元购房诚意金险些“没了”

南国今报 2013-09-10 23:41 大字

9月7日,拿到中介退回的1.5万元购房诚意金后,消费者韦女士向帮助其减少了损失的柳州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要素工商所表示了感谢。

原来,8月26日,韦交了2万元购房诚意金,委托柳州市天山路一家中介公司帮自己购买柳江县拉堡镇塘头村的一套房子,总价为38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韦违约或不买该房产,中介不退还其所交的全部诚意金。

然而第二天,因家人反对购买该房屋,韦向中介提出解除合同并退回自己交的2万元诚意金。中介认为,韦单方解除合同已违约,因此拒绝将诚意金退还。虽然韦女士自知理亏,但不甘心2万元血汗钱一两天内就这样被中介“没收”,于是在9月4日,韦请求工商所组织双方调解。

工商人员指出,虽然韦提出解除合同缺乏理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给中介带来的损失,也不至于达到2万元,即使赔偿也应以接近实际损失为宜。经过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由韦赔偿中介5000元违约金,中介则退还1.5万元给韦。

据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受理的一些二手房消费纠纷,有相当部分是购房者一时冲动签订购买合同,过后反悔不想买造成的,除非中介提供的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否则消费者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由于二手房买卖涉及的违约金一般数额都较大,因此他们提醒消费者,应在考虑充分之后再决定,不要受中介催促匆忙签订购买合同,避免像韦女士这样房子买不到还要赔上违约金。1

今报记者石红星 通讯员丁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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