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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运木材遭强索“通行费”两“路霸”犯敲诈勒索罪一审领刑

南国今报 2013-09-15 23:33 大字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陈超 唐建平)木材老板雇人欲进林场运木材,却遭遇“路霸”挖路阻拦,无奈只好缴纳上万元“通行费”。9月13日,柳江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路霸”蒙某、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2011年11月12日,唐某伙同同村村民到柳江县百朋镇某村村口公路,拦截木材老板梁某运输木头的车队,并让司机打电话给梁告知要给钱才能通过,否则就要砸车。无奈之下,梁某只好让唐某先放行车子,钱数再作商议。3天后,梁某再让司机到林场拉桉树,在司机准备装车之际,唐某又带领四五个村民手持镰刀拦截车辆,称事情没有解决清楚不许再拉树,否则砸车。司机害怕车辆被砸,只好空车返回。次日上午,梁某与雇工韦某在柳江县百朋镇文化站门口将1万元给唐某,唐保证事后不再拦截车队。

无独有偶,2012年8月13日11时许,唐某、蒙某等人再次在百朋镇某村附近一山路上设置路障,对韦某运输木头的车队进行拦截。因言语不和,唐某还欲殴打司机。后来,蒙某以货车将村屯公路压坏为由,不让车辆通行,敲诈勒索韦某3万元,并保证不再拦截拉树车队。同年8月19日,双方在交易时,公安人员当场将蒙某抓获。根据蒙某的供述,警方随即将唐某抓获归案。

9月13日,柳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货车压烂路面为由,采用拦路、阻止车辆正常通行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在限期内交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蒙某、唐某敲诈韦某是在公安机关掌控之下完成的交付,客观上二被告人虽然已收得被害人的钱款,但最终不可能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未能得逞系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共同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蒙某是主犯,唐某是从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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