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醉汉索财遭拒 持刀抢劫夺人命柳江男子韦某昨日被判处死缓
吃宵夜时遇到老乡聊天,原本是件高兴的事,然而,柳江县百朋镇男子韦某却趁老乡醉酒之际索要钱财遭拒后,持刀将老乡捅伤,后者终伤重殒命。昨日,韦某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粥店发生命案
2012年5月20日凌晨2时许,柳江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拉堡镇柳堡路一粥店有一男子被人捅伤倒地不起。接警后,拉堡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只见一名身着白色上衣的男青年倒在粥店外的路边。民警立刻组织人员将男青年送120急救,随后柳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勘查,民警在粥店门面东北墙角附近发现3处血迹,在门面西北角的17号桌上发现一件黑色上衣。据现场几位目击者证实:当日凌晨零时许,他们在粥店喝粥,看到受伤男青年与一名黑衣男青年在用壮话吵架,两人还发生拉扯。之后,他们发现3名男子坐一辆电动车匆忙离开,坐在后面的男青年光着上身,大家结账离开时才发现受伤男青年倒在马路边不省人事,于是,众人立刻报警求助。
当日凌晨3时许,受伤男青年阿明由于被锐器戳伤致右大腿动脉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不幸殒命。
警方随即将当时和阿明发生过争执的黑衣男子以及另外两名男子列为重要嫌疑人。
索钱遭拒捅人
经过对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黑色上衣及目击者的描述,经过布控,5月21日凌晨,警方将韦某、阿强、阿龙3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5月19日晚10时许,韦某、阿强、阿龙3人来到案发的粥店和其他几名朋友一起吃宵夜。次日凌晨1时30分,几名朋友都陆续走了,只剩他们3人最后结账。此时,韦却走到邻桌与醉酒的阿明搭话,两人发现彼此都是百朋镇的老乡,于是韦便让阿明给他钱打车回家。见阿明先后很听话地从口袋掏出10元和20元钱,韦于是让阿明继续给钱。阿明拒绝后,两人发生争吵,韦突然从裤子口袋掏出一把弹簧刀朝阿明右大腿处猛戳。随后,阿明又掏出100多元钱,并对韦摆手表示没钱了,韦一把将钱抢了过去。之后,韦某等人见阿明大腿不断流血,便逃离现场,回到柳州市区的出租屋。
一审被判死缓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致一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韦某犯抢劫罪,罪名成立。经查,韦某有抢劫前科,现再次抢劫并致一人死亡,应依法予以严惩,判处死刑。但考虑韦某是临时起意的抢劫,且从阿明受伤害情况分析,韦某主观上没有直接剥夺阿明生命的故意,只是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导致阿明因救治不及时而死亡。因此,韦某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同时,韦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悔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代为赔偿了1万元。法院认为对韦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终,昨日,柳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韦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韦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即阿明的家属经济损失1.7万元;作案凶器,依法被没收销毁。1
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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