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频现贼影 值班保安是内鬼8名参与盗窃的嫌疑人一审领刑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陈超)高速公路服务区内频频发生过路车辆、乘客被盗窃财物的案件,原来服务区内的值班保安为小偷们提供了便利,充当帮凶。8月7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对上述系列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包括服务区保安曾某在内的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从辽宁省运输货物至柳州市的大货车司机徐某将货车停在南柳高速新兴服务区,当时,徐某因白天开车劳累,加上前一天晚上喝了些酒,便在车子后座呼呼大睡。两名中年男子趁徐某车门未关紧,悄悄爬到车上,将他的一个背包偷走,包内除了身份证、行驶证外,还有3.35万元现金。
柳江县警方接到徐某报警后,将该案和近几个月类似的案件相联系,发现在半年多时间里,该收费站内竟然连续发生多起外地货车司机或者乘客在停车休息时遭遇盗窃财物的案件。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收费站的保安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很快,一个包括曾某在内多人盗窃团伙浮出水面。2012年11月1日,警方经过细致布控,将曾某、莫某、韦某等8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2013年7月,曾某、莫某、韦某等人在柳江县人民法院受审。经查,韦某和莫某均系忻城县人,两人之前都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二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后来便开始合谋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盗窃外地司机和乘客;之后,二人又纠集了黄某、覃某等人入伙。为了确保作案万无一失,二人先后找到服务区的保安曾某,要求其在值班时为他们“放风”,事成之后,再给好处费。从2012年1月起,韦某、莫某等人先后实施盗窃作案6起,涉案价值达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莫某、曾某等8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最终,8月7日,法院依法判处韦某、莫某等8人1年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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