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建厂被判刑柳江县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宣判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杨修海)昨日上午,柳江县法院对该县男子聂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聂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土地管理法》施行以来,柳江县法院宣判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0年3月1日,柳江县男子聂某与拉堡镇基隆村某屯的部分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靠近该屯附近山岭的一块面积约41亩的土地。此后,聂某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平整土地,建设厂棚、房屋及车棚等,造成共计约38亩农用地的种植条件被毁坏。2011年7月,柳江县土地局在对全县土地使用状况例行检查时,发现聂某违法占用农业用地的情况。当月22日,聂某接柳江县土地局通知到柳江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聂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由柳江县检察院于今年5月29日向柳江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租用他人耕地后,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租赁土地用途,数量达38.33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在接到土地部门的通知后,能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此外,案发后,聂某已安排其家属将厂房、围墙拆除,土地已经恢复到可以种植状态,对土地的破坏已经降低到最低程度,且聂是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并出资为耕地所在村屯修建了一条长2.5公里的水泥公路,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柳江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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