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产妇分娩 医院处置不当新生儿不幸殒命,家长获赔5万元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实习生易芳 通讯员陈超)男婴出生几小时后不幸殒命,悲痛之余,家长将柳江县某医院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医院最终同意赔偿孩子家长5万元。
2010年,家住柳江县洛满镇的阿辉与同镇女子阿丽相识。2011年9月2日,怀孕10个月的阿丽因下腹胀痛,到柳江县某医院就诊。医院诊断阿丽腹中胎儿正常。9月6日,该院妇产科将使用催产素的原因及其危险性,告知了阿丽及其家人;次日,对做剖宫产手术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也告知了阿辉和阿丽。两人同意剖宫产。当天,阿丽被施行剖宫产手术,但婴儿生出后无自主呼吸,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阿辉和阿丽认为,阿丽属典型的高危产妇,胎儿脐带绕颈且羊水偏多,医院应当严密监测产妇及胎儿的各项指标,但医院只是在发现胎儿缺氧后,才进行术前准备,浪费了宝贵的抢救时间,医院对新生儿的死亡,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就相关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阿辉和阿丽于2012年12月25日提出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医疗费2209元;同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柳江法院将案卷移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接到委托鉴定的柳州市金鼎司法鉴定所经分析认为,柳江县某医院对阿丽分娩采取的处置措施存在不足,相关记录不完整,不能真实反映病情变化,存在医疗过错,与阿丽孩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针对医疗鉴定,原告、被告均无异议。经开庭,双方同意调解,7月1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方同意赔偿阿丽和阿辉各项损失共5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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