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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营业款报复经理超市女营业员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拘役4个月

南国今报 2013-06-05 12:25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唐建平)在柳江县一家超市做营业员的26岁女子李某,因为对经理不满,多次以“退货”的方式将营业款占为己有,以此来报复经理。6月3日,柳江县法院以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

2月23日下午3时许,柳江县拉堡镇某超市的经理朱某来到拉堡派出所报案,称超市核查销售账目时,发现自2012年6月以来,“图书销售专柜”销售营业款被人以“退货”的方式,每次截留200元至600元不等,累计达1.7万多元。接到报案后,所长韦炳密立即带领干警开展侦查,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超市收银员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小时后,民警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李某交待,她进入超市担任营业员后,对经理朱某的管理方式很不满,于是想方设法报复朱某。2012年6月,李某当班时发现,超市“图书销售专柜”的退货方式存在漏洞。她于是利用自己每次当班的机会,将退货权限密码和“图书销售专柜”代码输入收银台的电脑,以“退货”的方式,将想要截留的金额从营业款里扣出来,每次截留200元至600元不等。就在朱某报案的当天,李某又截留了200元营业款。

李称,自己只是想要报复朱某。

5月17日,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如数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6月3日,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4个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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