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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会车请正确使用灯光

南国今报 2013-04-10 18:02 大字

事故分析

3月31日至4月6日,柳州市辖区使用简易程序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266起,其中城中54起、鱼峰(含阳和区及柳东新区)66起、柳南64起、柳北45起、柳江8起、柳城0起、鹿寨1起、融安23起、融水2起、三江0起、宜柳高速2起、北环高速1起。

案例一:3月31日凌晨2时34分,颜某(男,31岁)驾驶桂B26888号“福田”牌中型仓栅式货车,在鹿寨县沿国道323线由寨沙往鹿寨方向行驶至950公里+300米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由黄某(男,41岁)驾驶的桂BPC188号“凌肯”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黄某当场死亡。

案例二:3月31日晚9时50分,班某(男,28岁)驾驶桂BX7886号小轿车(该车牌系用假车牌剪拼凑组装,经查验,该车实际号牌为桂BDF978号的“英伦”牌小型轿车),在柳江县国道209线由柳州往穿山方向行驶至2979公里+200米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由古某(男,44岁)驾驶的桂B98671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班某、古某受伤,古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点评

从这些事故初查原因中可以看出,上周发生的两起死亡事故中,原因分别是由不按规定会车和无证驾驶引起的,事故形态都是碰撞运动车辆。经初查,这两起都是发生在国道上,路况并不差,道路线型也只是一般弯,并不是急弯、下坡等危险路段。那为什么悲剧还会发生?交警分析,在这两起死亡事故中,主要是因为夜间行车时不按规定会车所引发的。由于夜间行车有视野变窄、视距变短、驾驶员容易疲劳和盲目开快车、强行超车的特点,会车时与白天相比有着明显的差异。一些夜间行车的驾驶人会车时常常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照得对方眼花缭乱,无法看清楚路面情况而造成交通事故。

为确保夜间行车安全,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夜间会车时,与对方来车相距150米左右时,应自觉将灯光改为近光,并降低车速,最好不要使用防雾灯。遇到对方不改变远光灯的情况,可使用断续远近光灯提醒对方变光。如对方仍用远光灯行驶,那么尽量避免直视对面的大灯,沉着地把稳方向盘,降低车速,随时准备停车让对方先行。正确使用灯光,不仅是文明驾驶的表现,也是驾驶人顺利会车的保障。夜间会车做到先让、先慢、先停,既是文明行车的体现,也是生命安全的保证。 (莫小华)

本栏目由柳州市交警支队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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