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欠下货款 法官锲而不舍追回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宋成洲)“13年前被欠的钱终于要回来了,感谢法官。”4月11日,南丹县66岁的张先生握着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韦慰宰的手,半天不松开。原来,真是因为韦的锲而不舍,帮张将被拖欠长达13年之久的4万元货款(包括利息)追回。
张先生之前在南丹县经营一家造纸厂,柳江县的阿成、阿光两兄弟于1998年8月至1999年2月间两次到他的造纸厂购买草纸共15吨,合计价款4.3万元,已支付1.9万余元,尚欠2.3万余元。因纸的质量有问题,1999年8月,双方结算时,将每吨纸的价格降低100元,合计应减1500元,阿成、阿光实际欠款2.2万余元。为此,两人写下欠条一张,定于1999年12月31日结清。
然而,阿成兄弟俩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张多次追款无果,于是到南丹法院起诉,要求阿成、阿光支付欠款及利息。南丹县法院于2000年11月判决阿成、阿光支付张货款2.2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1455元。判决生效后,阿成、阿光仍未履行义务。2011年2月,张向南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阿成、阿光户籍所在地和被执行财产在柳江县,南丹法院遂委托柳江法院执行。柳江法院接受委托后,承办人韦慰宰法官于同年3月向阿成、阿光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判决义务。但阿成玩起失踪、下落不明;阿光则因贩毒被法院判刑正在监狱服刑,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僵局。13年来,韦慰宰一直没有放弃,多方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2013年3月,在办案过程中,韦慰宰发现阿成、阿光两人踪迹并查到两人银行账户均有存款。韦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冻结两人的银行账户。之后,阿光主动找到韦,承认逃避执行的错误之举并请求申请人谅解,还找来亲戚作为担保人保证按时履行债务。
由于案件已过了13年,债务利息已远远超过本金,在法官的释明下,经过双方沟通协商,张先生表示愿意减少债务利息,只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债务本金及利息共4万元。4月11日,张先生在领取欠款的同时将一面锦旗送到柳江县人民法院,感谢法官为其追回欠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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