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保护民生领域消费安全 商品宣传要合规 销售经营要合法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通讯员徐茜)11月29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柳州市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涉及食品安全、广告宣传、医疗美容等领域。
商品功能不能乱吹嘘
今年3月15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依法对卢某在柳城县大埔镇鑫泉大酒店开展的会销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实,当事人宣称其床上用品“冰丝席”具有降血压功能,属于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2万元。
今年6月10日,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城站路的柳州市柳南区蕲众养身馆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对该养身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对外发放的宣传单中,对其经营艾灸仪等产品的广告宣传内容中使用了“适用范围:各种慢性疾病,风湿骨痛,妇科,男科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消化系统疾病,免疫力低下,美容减肥等。”“艾灸作用:延年益寿、美容养颜、防病保健、扶阳补阳、消肿散结、温通经络、行气活血、祛湿散寒”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
经查实,该艾灸仪属于普通家用电器,不属于医疗器械,其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艾灸仪广告的行为,被罚款9795元。
进口货物须有中文标注
今年1月18日,鱼峰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柳州市前进农贸综合市场的明记猪牛杂品批发部货架上,有15个待销售的牛骨髓,无中文标签,仅有英文标注,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
经查实,当事人从广州购进上述无中文标签的牛骨髓,无合法来源证明,也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另查明,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批发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制品,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最后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物品,被罚款12.5万元。
医用产品要注意保质期
今年8月19日,柳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柳州市柳南区顺尔美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检查,在其手术室内发现两套医用氧,标示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6日,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均已超过有效期,依法认定为劣药。
同时,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医用氧供货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查询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监管平台网站,也并未查询到供货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经查实,当事人使用劣药以及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市场监管部门没收2套医用氧,并对其罚款2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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