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POS机 “隔空”盗刷他人银行卡 无业男子因盗窃罪一审获刑11个月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没有消费,没有支付,身处柳州市不同地方的周先生、覃先生、何先生、罗先生4人身上银行卡里的钱却在同一天上午被莫名其妙地刷走。其中,何先生的银行卡更是被接连刷了两次,累计损失近两千元。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有人在搞小动作,使用POS 机“隔空”盗刷他们的银行卡。并且,作案的是同一人——70后无业男子赵某星。昨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42岁的赵某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
事情还得从去年12月27日说起。当天上午,在鱼峰区雒容镇雒容市场买菜的周先生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其工商银行卡于当日8∶50在POS机上支出950元。当时,这张开通了小额支付免密功能的银行卡就在周先生身上,但其并未拿出来刷卡消费。当天,同样在雒容市场买菜的覃先生也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显示其邮政储蓄银行卡于当天9∶04消费了860元。覃先生这张开通了闪付功能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也在他身上,但他并未网上消费或者支付。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上午,身处柳城县东泉镇市场的何先生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其银行卡在当日11∶06消费960元。不料,何先生刚走几步,再次收到一条短信,提示其在11∶08又消费了960元。当时,这张银行卡就放在何先生身上,但他同样没有拿出来过,也没有消费过。当日11∶17,同样身处东泉镇市场的罗先生身上的邮政储蓄卡也被莫名其妙地刷走了855元。
事后,上述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锁定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鹿寨籍无业男子赵某星,并于去年12月28日在鹿寨县创业路某地下车库将其抓获归案。归案后,赵某星如实供述了他先后流窜至鱼峰区雒容市场、柳城县东泉镇市场利用银行卡的小额免密支付功能及POS机的小额免密消费功能,将已输入消费金额的POS放在随身携带的袋子里,然后靠近4名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银行卡,盗刷被害人银行卡从而窃取钱款的犯罪事实。
今年11月6日,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赵某星当庭自愿认罪,请求轻判。该案审理期间,赵某星的家属代其退赔了周先生等4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458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某星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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