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上万吨危险废物 涉事企业被罚218万元 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涉案物品已被扣押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披露今年破获的两起重大非法转移及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涉案危险废物超过1.3万吨。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均已将这两起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涉案的危险废物将按程序妥善处置。
群众举报有人丢弃大量不明物体
1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柳城县大埔镇南村邬家屯垃圾堆放点丢弃大量不明物体。
经调查,系林某某等3人利用运输车,将31.5吨废矿物油泥运输至距柳城县大埔镇邬家屯入口东面300米的垃圾堆放处倾倒。经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废矿物油泥PH值属于强酸,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该废矿物油泥属于HW34危险废物。
林某某等3人在无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且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警方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并依法扣押相关涉案物品。
某企业倾倒1.3万吨危险废物被查
同样是今年1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个部门经过长时间摸排、调查、取证,最终确定来宾市鑫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13000多吨脱硫石膏废物,通过货车跨地区运输到柳江区穿山镇大子岭倾倒。
经检测,141个样品中,35个样品锌含量超过标准值2.78倍,9个样品镉含量超过标准值2.52倍,104个样品砷含量超过标准值179.6倍,8个样品腐蚀性监测PH值全超过标准值。该企业在明知脱硫石膏是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依然按照一般的废物处置,非法处置重量达到1.3万多吨,已触犯刑法。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处违法所得的3倍顶额罚款,处罚金218.582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所得72.860万元。目前,涉案物品已被扣押,案件将移交公安部门。
■什么是危险废物,有什么危害?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危险废物在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没有妥善处理,将对水、土壤、空气等资源造成污染,会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生命财产带来不可逆转的巨大危害,甚至阻碍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比如,HW34废物对皮肤、黏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严重可致死;重金属严重超标的脱硫石膏,可直接对环境中的大气、水、土壤造成污染,致使土壤肥力下降、资源退化、作物产量品质降低,并且在土壤中不易被淋滤,不能被微生物分解,还会在土壤中转化为毒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
据《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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