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车上调解纠纷 柳城县六塘司法所圆满解决赔偿问题

柳州日报 2019-05-10 08:31 大字

法治宣传车上的调解现场。

日报消息(通讯员傅永新、莫彥英报道摄影)“多亏了你们帮调解,我的赔偿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再也不用千里迢迢两地跑了,谢谢你们!”近日,赔偿问题得到解决的湖南籍男子蒋先生握着柳城县六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

这事情还得从去年发生在柳城县境内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去年12月1日,来自湖南省衡阳市的蒋先生在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马路屯路段修建公路时,被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韦某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韦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在蒋先生住院期间,韦先生积极理赔,支付了3万多元的全部医疗费。然而,当蒋先生后来要求增加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3万元时,韦某认为蒋先生的诉求没有依据,不能接受。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蒋先生出院回到湖南老家后,为了后续治疗费和其他费用的赔偿,先后5次从湖南来到柳城找韦某索要。其间,交警部门也组织过调解,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韦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提起公诉。其间,柳城县法院委托六塘司法所对其是否适用缓刑进行庭前调查,并就民事赔偿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六塘司法所在了解情况后,接受了柳城县法院的委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纠纷一方当事人身在外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依法提出诉求。在双方就赔偿数额基本达成一致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确定双方见面调解。

考虑到一方当事人乘车往返的问题,并且能面对面调解的时间仅有3个小时,柳城县司法局负责人决定破例派出法治宣传车,把宣传车开到柳州火车站停车场,在宣传车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由于前期沟通工作做得到位,在宣传车里的调解工作进展顺利,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达成协定:由韦某向蒋先生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6万余元,除前期已付的3万余元外,再支付1.5万元。为此,韦某和蒋先生都郑重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接着,韦某当场支付了1.5万元。至此,这起赔偿纠纷在柳城县司法局六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新闻推荐

扶贫队员曾永前因病急需援助引关注 众多爱心人士伸出援手

记者喻芬晚报讯22日,本报“爱心档案”专栏报道了柳城县扶贫队员曾永前因病急需援助的消息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很多爱心...

柳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柳城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