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完彩礼闹“离婚” “小两口”吵到派出所

柳州晚报 2018-09-14 12:24 大字

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何宗原

晚报讯 女方未到法定年龄不能领结婚证,男方为了定亲给了4.5万元的彩礼钱。然而,阿智(化名)、阿玲(化名)并没有能顺利走进婚姻殿堂,他们因性格不合闹起了“离婚”。分开容易,可彩礼钱怎么算?12日,柳城县公安局马山派出所处理了该场纠纷。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22岁的阿智与19岁的阿玲经人介绍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按照当地的农村习俗,阿智给了阿玲4.5万元彩礼定亲。因阿玲未满20周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也就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同居之后,两人的感情生活并不顺利。他们经常因琐事发生吵架甚至打斗,同居生活继续不下去了。9月9日晚,两人再次因琐事发生争执和推搡,阿玲的双臂、胸部等多处轻微扯伤。阿玲要回娘家,被阿智拦住了。阿智表示,将彩礼全部退还才能离开。无奈之下,阿玲报警求助。当晚,出警民警对双方进行了教育劝说,要求双方冷静之后再协商彩礼一事。

9月12日下午,阿智、阿玲再次去到马山派出所接受调解。两人依然表示要分手,阿智坚持让阿玲退还全部彩礼。对此,阿玲表示部分彩礼已用在两人身上。最后,在民警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阿玲将半数彩礼归还阿智,阿智支付阿玲500余元医药费,双方保证不再因此事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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