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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告“重婚” 为何被判无罪? 原是未成年就“被结婚”引出麻烦

柳州晚报 2018-01-03 12:19 大字

○○记者 李澜

通讯员 张秋华

晚报讯 阿丽莫名其妙地在未成年之时就与人登记“结婚”,甚至对方在知道她与别人结婚后,竟提起了刑事自诉告她重婚。2017年12月28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一起重婚自诉案件,宣告被告人阿丽无罪。拿到判决书,阿丽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阿丽是一个1990年出生的妹子。2016年,她突然接到柳城县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其前男友阿金起诉要与她离婚。阿金向法院提交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材料,证实阿金与阿丽于2006年在柳城民政局登记结婚的事实。

可2006年阿丽才16岁,是未成年人,这婚怎么结的?知道自己“被结婚”的消息后,阿丽通过民政局查询得知,自己竟然以1982年出生的身份信息与阿金领取了结婚证。

阿丽遂以自己当时系未成年人,而阿金擅自伪造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柳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自己与前男友阿金的结婚登记。但是因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起诉。

让阿丽更没想到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前男友阿金在得知阿丽于2014年已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后,以阿丽涉嫌犯重婚罪,向柳城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丽在2006年时系未成年人,与自诉人阿金共同生活。2007年,双方生育有一女,2010年年初两人分开。此时,阿丽未满20周岁,仍未到法定结婚年龄。2014年5月,阿丽与他人到柳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丽曾与自诉人阿金同居生活,但其在年满20周岁之前与阿金终止了同居关系,即阿丽离开阿金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据此,虽然自诉人阿金提交了其与阿丽的结婚证、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材料,但被告人阿丽与自诉人阿金无实际性婚姻关系,自诉人阿金控诉被告人阿丽犯重婚罪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宣告被告人阿丽无罪。

【法官释法】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中的一个类型系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本案中,被告人阿丽出生于1990年12月,该事实有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予以证实。因此,2006年登记的结婚证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其在年满20周岁之前与阿金终止了同居关系,也就是说阿丽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并没有对登记结婚这一事实进行追认,因此阿金控诉被告人阿丽犯重婚罪证据不足,被告人阿丽无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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