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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老板”被数罪并罚

来宾日报 2016-09-07 00:00 大字


身为酒吧老板,不仅请“酒托”诱骗男士进行高消费,还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既当老板,又做小偷,9月5日上午,记者从象州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年39岁的涉案男子邱某因诈骗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已被判处1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

请“酒托”骗人高消费

据了解,被告人邱某是柳州市柳城县人,其通过经营位于柳州市柳南区的一家休闲吧,招揽“键盘手”和“酒托女”,由“键盘手”吴某和陆某等人通过QQ、微信以及陌陌等聊天工具冒充女性,以交朋友、谈恋爱的名义诱骗与其他男子见面。然后“酒托女”蓝某、韦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则冒充与被害人聊天的女网友,见面并引诱被害人到休闲吧消费。在服务员胡某等人的配合下,他们通过频繁点单、以低档酒冒充高档酒售卖等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累计骗取当事人11410元。案发后,被告人邱某已将上述涉案赃款退缴至公安机关。

与人合伙盗窃电动车

除了联合“酒托”诈骗他人钱财外,被告人邱某还与罗某合伙干起了盗窃电动车的勾当,并在短短6天时间内连续作案两起。

2015年11月25日,男子罗某伙同被告人邱某驾驶借用的高顶棚面包车窜到象州县城伺机盗窃。当天,他们先后盗走两辆电动车,累计价值5078元。那么,罗某又是何许人呢?

2015年11月30日,罗某再次伙同邱某驾驶借来的高顶棚面包车到象州县城伺机作案。当天,罗某先窜至象州镇光明路某小区盗走一辆白色电动车,然后交给负责接应的邱某,由邱某骑到象州县旧收费站凉泉路口附近藏匿。接着,罗某又继续窜至县城莲江一路,盗走一辆黑色电动车,并骑到象州县旧收费站与邱某会合。

之后,当邱某回象州县城取高顶棚面包车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截获。接着,民警又在凉泉路口将罗某抓获。民警当场查获两辆被盗的电动车以及液压钳、扳手、剪刀等作案工具。经鉴定,这两辆被盗的电动车累计价值4164元。事后,公安机关将电动车发还给被害人。

2016年9月2日,象州县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犯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罚金。而被告人罗某则因犯盗窃罪被判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此外,两人还被责令赔偿失主苏某2933元经济损失,赔偿失主黄某2145元经济损失。■晚刊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覃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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