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多年不还 法院判了不理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今报柳城讯(通讯员韦启剑 记者何书俊)本月14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是该院严惩“老赖”,首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作出处罚。
2004年初,柳城县法院受理了原告赵某等人与被告周某等人的民事纠纷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经赵某等人申请,该院于2004年2月23日将周某工行、信用社账户存款共计16.6万余元冻结,冻结期限为六个月。2004年7月21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告赵某等人与被告周某的合伙关系;周某扣除自己应得款项后将余款付给原告。
一审判决后,周某等人不服并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过程中,周某将法院一审期间冻结的账户存款取出。2005年4月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周某需支付4.5万余元给赵某等人。2005年10月20日,赵某等人向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柳城县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周某,但周某拒绝签收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07年2月7日,柳城法院依法对周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周某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于2012年至2013年通过自筹和借支20余万元自建了一栋三层楼房。
最终,周某因涉嫌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受审,庭上,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表示当庭认罪以及愿意执行之前的生效判决。柳城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被告人周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并愿意执行之前的生效判决,遂作出上述判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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